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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
2024/04/01 10:02 来源: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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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网 近日,清远市水利局和清远市司法局联合举行《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明确《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证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助推清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分为总则、供水规划与设施建设、供水与用水、设施管理与维护、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计五十一条。总则明确政府与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供水管理中的职责,同时鼓励和支持城市供水创新及节约用水。

  《办法》第二章“供水规划与设施建设”规定了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供水设施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与落实,对供水设施的建设、城市供水单位投资界面、装表到户、建设单位资质、建材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作出要求。

  《办法》第三章“供水与用水”规定了城市供水经营资质要求,明确城市公共供水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市供水单位应保障供水水压与水质要求,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并对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供用水合同、供水服务、供水信息公开、水费计收、水量计量、水费计算、禁止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作出规定,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整合城市供水资源。

  《办法》第四章“设施管理与维护”明确了供水设施、水表的管理和维护主体,提出供水设施定期维护、居民住宅项目供水设施运维和移交、加压调蓄设施的供水水质的要求。同时要严格保障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改装、拆除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应当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实施危害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办法》第五章“应急管理”主要规定了应急(备用)水源及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应急备用水源需接入供水管网,同时还需建立城市供水应急制度和供水隐患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此外,还规定了城市供水单位应急供水调度的内容。

  《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分别规定了政府以及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处罚、单位和个人盗用转供水的处罚以及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法律责任。

  《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优化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加强对城市供水全流程监管;解决城市供水专项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实施问题及新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的问题,供水过程中水压、水质、水价、水费问题,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等问题,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城市供水应急管理规定。

来源: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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