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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已开始施行
2024/03/25 10:33 来源: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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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网 近日,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主编的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2月19日经批准发布,3月20日起施行。《办法》的编制,推动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青岛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青岛成为省内首个发布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地市。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各方利益,意义重大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共同构成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四大任务,造价监督管理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集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为一体,贯穿于公路建设管理全过程,直接涉及政府、投资人、参建企业等各方利益,合理确定建设项目造价并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公路运营期间保证良好的路况水平和安全便捷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打造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青岛先行区,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大规模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稳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交通工程建设在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智慧交通、科技创新、数字化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工程造价影响也越来越大。
  交通运输部在2016年9月印发《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从国家层面完善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各方职责和权利义务,确定了全过程造价监管机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积极编制修订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本省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为落实“放管服”政策,2018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规定青岛区域内除跨设区的市以外的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青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充分吸收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形成初稿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月启动《办法》的编制工作,成立《办法》编制组。按照工作计划,编制组首先实地调研了浙江、宁波、湘潭、佛山、福州等省市的造价机构,通过对调研造价管理机构的三定情况、造价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造价文件审查工作机制、造价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材料价格信息调查和发布工作机制、造价数字化、补充定额编制及现存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造价部进行学习和交流;其次,到李村河互通G匝道拓宽工程、青兰高速双埠至河套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办和项目部进行座谈交流,了解本地公路工程在建项目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于2023年4月将调研情况总结形成调研报告。2023年5月,充分吸收借鉴其他省市造价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优势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形成《办法》初稿。
  2023年9月至12月,《办法》经过多轮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积极向企业代表进行沟通及征求意见,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并修改完善《办法》后,顺利通过专家评估和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23日,市交通运输局第2次局党组(扩大)会议通过《办法》。2024年2月向市司法局备案,2024年3月开展《办法》的实施准备工作。
  《办法》共五章33条,分别为总则、机构与职责、造价确定和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

  界定了适用范围,确立了造价活动遵循的原则
  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造价活动遵循的原则。《办法》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明确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分级管理的原则。

  明确了各方造价管理职责
  《办法》规定了我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以及各方参与主体的造价管理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市交通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技术中心承担辅助性工作,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除此之外还涉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具体职责权利。

  优化了造价管理机制
  《办法》按照“分阶段控制、全过程管理”的系统化管理思路,从公路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到工程竣工阶段,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清单预算、设计变更、竣工决算等各个阶段和各环节的造价确定和控制要点和流程要求进行细化,建立公路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

  强化了造价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造价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并对信息管理以及信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建立起公路工程造价的全寿命关系
  从宏观上,利用行政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计价行为,监督管理公路工程造价的系统活动。通过项目造价文件技术审查和审批、造价监督检查、竣工决算批复等,将造价行政管理纳入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将造价管理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通过实施“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核定”建立起公路工程造价的全寿命关系,实现全过程造价管理。使各阶段造价确定和控制更趋合理有效。
  从微观上,规定了项目各参建主体必须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公路工程造价依据,开展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细化监管机构与相关从业单位、人员的要求和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同时在咨询单位资质取消、造价人员资格并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等新形势下,《办法》就参与主体的制度建设、成果质量、信用评价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规范了市场行为,促进公路工程造价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在创新中凸显公益性,激发造价市场的生机活力,规范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机制,为造价有效管理提供了依据,积极探索配合新技术研究及补充定额编制,推动青岛市公路技术发展进步和数字化转型,加强造价技术指标体系建设,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造价技术支持依据,为建设主体造价控制提供有效的手段。
  从长远看,《办法》完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工程的造价管理,促进各建设项目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投资,提高公路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工程造价对质量、安全、工期的保障作用,适应新形势下交通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公路工程品质,推进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青岛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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