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网 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安全质量控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修订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新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一条,对考评方式、考评等级认定、符合性抽查、年度优良工地、企业考评等内容进行优化,并重点突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适用性。新实施细则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完善考评方式
本着为基层和企业减负的原则,将原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并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明确在建项目(季度内有施工活动)应实施考评,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安装等各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考评,同一项目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且由相同施工、监理企业承接实施的可以合并考评,考评主体实施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
二、优化项目季度考评“优良”和“不合格”条件
助力项目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明确季度考评“优良”项目应实施施工区域范围内视频监控并联网,规模以上项目应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并联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质量隐患,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整改落实,不满足扬尘治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有关要求的,项目季度考评将认定为“不合格”。
三、优化省本级监管方式
省本级通过符合性抽查加强对属地考评工作的监管:
一是每季度抽查4个市州本级和各所辖2个县市区,上季度优良率排名靠前地区将重点抽查。
二是抽查项目“符合率”在50%及以下的地区,该地区其他项目优良等级不予认可,由属地考评主体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三是对抽查结果存在“不符合”的地区全省通报,对所属考评主体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目标管理、安全监管评价排名中予以扣分。
四、调整年度优良工地条件
修订后不再限制年度优良工地比例,满足相关条件的项目均可评定为“年度优良工地”,其中要求:
一是年度内考评次数为2次或3次的,要求历次考评均为优良,年度内考评次数为4次的要求不少于3次优良;
二是年度内未因安全、质量、实名制管理等原因被公布我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三是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结合利用,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并满足减量化要求。
五、调整企业考评“优良”条件
为提高企业创建优良工地的积极性,且考虑项目季度考评优良比例不受限制,要求企业考评“优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年度内获得优良工地数量5个及以上且年度内项目季度考评优良率60%及以上;
二是年度内项目季度考评不合格率不超过2%或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为确保各级项目考评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项目季度考评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完善和规范考评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程序,考评人员开展现场考评工作后应当开具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勤廉信访函并由考评主体记录存档;
二是考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应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接到的投诉举报严格按相关规定核实处置;
三是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对考评勤廉信访函情况进行回访,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地方保护、营私舞弊、失职渎职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四是要求上级住建部门加强对下级住建部门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考评工作要求、未认真履行考评工作职责的地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差别化管理等措施。
来源:湖南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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