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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规范全文均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2023/06/26 14:32 来源: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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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网 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分别于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这两部规范全文均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

  一、主要规范内容
  (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以预防建筑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对除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以外的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环节提出防火技术要求。规范内容从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建筑结构耐火、建筑构造与装修、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消防设施、各设备专业设置、建筑施工、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做出相关的技术规定。
  (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中设置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提出技术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中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防烟与排烟系统等技术要求。

  二、国家规范实施要求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是政府依法管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消防技术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其中,对于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三、东莞市关于规范实施的相关要求
  6月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技术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国家、省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实施日期前未通过‘省数字化审查系统’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应按新规范(技术标准)设计及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一年未开工的,应按现行规范(技术标准)重新办理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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