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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已施行
2023/03/13 14:21 来源: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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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网 《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11月25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月17日,赣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就百姓关心关注的问题一一开展解读。

  ——解读《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之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法规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法规也无济于事。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为赣州市实施全面乡村振兴行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聚焦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方式,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切实落地见效。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到与条例贯彻实施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群众中,深入到法律实施的第一线,采取座谈、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各方面反映,及时了解掌握条例贯彻实施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专题调研的情况,聚焦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同时,我们也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动态报道,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使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共同推动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是对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一项总体评价。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从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一次全面、客观的体检,深入了解掌握条例的实施情况,检验、评价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督促法规实施部门健全完善条例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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