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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正式施行
2021/07/12 10:18 来源: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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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网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该《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从梧州市部分小区,了解车辆停放情况。在福兴花园和富安小区,从中发现,这两个小区部分楼道均有电动车停放,一些电动车还在进行充电。而在丽港华府小区单元楼道的入口处,则已贴出小区物业管理处关于“禁止电动车入内停放及充电”的告示。

  对于上述情况,向梧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人了解到,梧州消防部门将从8月1日起同步执行上述《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其中,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停放电动车外,在建筑内的通道堆放杂物,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梧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人说,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居民贪图方便,将纸皮等杂物堆放在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或者将自行车、电动车等停放在楼道内,此举十分危险。纸皮等杂物属于易燃物,堆放在公共区域很容易造成火情,一旦发生火情,停放在通道的自行车、电动车等又成了逃生的阻碍。

  据梧州消防部门统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梧州市共发生建筑类火灾491起,其中,高层建筑火灾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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