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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2021/01/25 11:06 来源: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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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网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并对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等作了相应规定。《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形式审查后,由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管理办法》提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可细化国家标准要求,补充国家标准中创新项的开放性条款,不应调整国家标准评价要素和指标权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技术要求。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办法》强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两年。一是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二是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三是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四是连续两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一是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二是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三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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