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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新修改已实施
2020/10/12 10:22 来源: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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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网 上海正在不断构建快速的交通网络。截至2019年年底,上海公路总里程超过1.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845公里;公路桥梁1.1万多座,公路隧道2条,公路涵洞2400多道。自本月起,新修改的《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的一系列新规都需要广大车主格外留意。

  (1)公路管理纳入“一网统管”
  新修改的条例新增了一条内容。《条例》明确,本市交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时,本市公路管理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实现集成、协同、闭环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2)防汛警示标志成为“标配”
  《条例》进一步对交通安全相关的标志、标线建设进行了完善。《条例》指出,城镇化地区的公路路段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人行道、照明、排水等设施。
  公路应当按照标准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对易受积水影响的地下通道等路段,应当设置防汛警示标志。

  (3)网红公路服务区将亮相申城
  在今年的国庆、中秋“双节”假期,江苏省的公路服务区屡上热搜成为网红。上海也将在下一阶段持续提升公路服务区建设,并进行逐步改造。
  《条例》新增内容明确,公路服务区应当根据公路规划要求合理布局,与公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公路服务区应当设置停车、饮用水供应、公共卫生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服务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还应当设置加油、充电、商品零售、餐饮等服务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服务区拓展服务功能。现有公路服务区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公路服务区的设置位置和服务功能,应当向社会公布。

  (4)公路作业要设置明显作业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近年来,一些因车主未留意到施工车辆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此,《条例》明确,使用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5)加强货物运输源头监管,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加大监管
  《条例》明确,本市通过货物运输源头监管等方式,加强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超限运输的,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超限运输货物源头信息;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同时,《条例》还新增了长三角地区合作内容。《条例》指出,市交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建立跨区域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联防联动机制,统筹布局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网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的超限运输行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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