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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
2019/12/10 10:53 来源: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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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网 甘肃省日前出台《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公益属性,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在国有林业用地相对集中,有林地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者国有森林资源具备一定规模的地方可设立国有林场。国有林场集中的地区,可设立国有林场管理局或者总场,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国有林场可依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和生产规模。

  办法要求,有条件的林场可以采取承租集体林地造林经营的方式,扩大森林资源规模。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积极培育大径级林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营林造林、抚育更新等技术规程,依法开展森林抚育、更新造林等。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涉及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评估工作。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建设项目,加强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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