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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定下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
2018/09/17 10:38 来源: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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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网 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9月12日,我省制定下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和监管措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与生态环保和谐统一。

  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

  对涉及重大民生、扶贫易地搬迁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重点项目,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克服通常观念,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减少体外环节,提高服务效能。

  对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面向大众提供服务的商户,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

  对于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排污,绝不姑息迁就。

  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

  坚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山区,清洁能源替代没有覆盖的区域,气源、电源没有保障的地方,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

  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在气、电源不能充足保障的情况下,不搞“一刀切”,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要把确保群众取暖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散煤治理和清洁替代工作中,在气源、电源没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在气、电资源紧张时,要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

  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应由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区域环境管理或交通管控需求,统筹作出决定,并至少提前1天向社会公告,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机动车限行期间,要根据车辆排放情况和车型区别对待,不简单搞单双号限行,对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采取限行措施。

  对重型柴油货车要严格监管,科学设计运输线路,落实监测处罚机制,确保限行到位;对使用清洁燃料减少能耗及排放、合理布局运输线路等实施绿色物流计划的企业,可视情况适当减少车辆限行频次,体现奖优限劣。

  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一刀切”

  对各级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一刀切”地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对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文化创意设计业等,不能简单要求停工停产。

  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注重举一反三,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对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大院、工业小区式“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标准规范,限期停产整治;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整治到位。

  除以上几个严禁“一刀切”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以及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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