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次针对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预计于今年年底公布实施。23日,四川省地方标准审查会在成都市金牛宾馆召开,来自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就省公安消防总队主编的《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等四部规程进行审查。本次规程的制定系四川省首次针对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标准规范。始于2009年,历时3年,针对医院、商店、学校、宾馆四个重点场所制定,预计将于明年开始实施。
学校:学生严禁使用“热得快”
本次审查的四部规程包括学校、宾馆、医院和商店。其中,针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的实际,规程将学生宿舍、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地列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对其提出明确管理要求。
对在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蜡烛等明火设备、私自改动线路的行为,规程严令禁止。
商店:承担维护消防安全义务
在“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分工、细化职责,除了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商店员工亦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时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等义务。
宾馆:重点部位“贴标签”
结合我省宾馆行业服务实际,规程对宾馆客房、娱乐中心、厨房、多功能厅、锅炉房、木工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内容,落实相应责任人。
在宾馆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医院:病房、药房严格管理
针对医院病房、药房等特殊场所,规程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包括“药房内不得使用60瓦以上白炽灯”、“手术室电气开关和插座距离地板高度不应小于1.5米”等明文规定,其严谨程度可见一斑。
另外,记者了解到,江苏、浙江等地已有制定消防安全地方标准的举措。日前,公安部消防局亦在部分城市试点开展该项工作,探索城市消防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