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在2011年出台《海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诚信管理制度》基础上,重新出台《市政与燃气管理联动机制》,并向公众发布。
据了解,海口市市政市容委为实施联动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有市政市容委、市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局(大队)、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治安支队城管大队、市“五大工程”办公室。其中市政市容委市政燃气管理处负责开展联动机制日常工作。
据介绍,此项机制建立了抄告与征询制度,即市政市容委审批管线单位申报的市政道路挖掘项目时应通知市政管理局派员共同勘察现场,由市政管理局提出道路修复技术要求和保证修复质量的技术措施,同时市政市容委对市政燃气的审批许可文件,应在批准当日抄告相关成员单位,并在相关系统平台建成后及时发布许可信息,方便相关单位及时监督和掌握市政燃气项目情况。此外,市政市容委对道路开挖修复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保修期满质量的验收必须有市政管理局与市政维修公司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修复,否则不予退还修复保证金,并根据诚信管理制度予以登记扣分,实行相应的惩管措施。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市政局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确认函递达市政市容委,市政市容委依据确认函,退还修复质量保证金。
相互监督与反馈制度据介绍,各成员单位发现有审批不当或处罚不当或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监督反馈登记表”,向该行为单位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抄报市政市容委。
各成员单位发现有未经审批或未按许可要求占用、挖掘以及燃气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员单位向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投诉。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接到成员单位投诉电话后,按照现行的系统工作程序和环节予以督办。涉及“五大工程”整治内容的,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应同时抄送市“五大工程”办公室,由市“五大工程”办公室按检查考核细则予以扣分,所扣分值计入各区月评比分数统计中;各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连续三次对“监督反馈登记表”或指挥中心督办事项处置不当的,成员单位可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