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的《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辽宁省将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以加强燃气经营市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无序竞争和燃气安全隐患。
《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许可必须严格遵守审查审批制度,并对燃气经营许可的范围、条件、标准、审查审批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企业人员的专业和从业资格有了更高的要求。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凡已具备新标准条件的,要按照程序办理新的许可手续,换领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供应站将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时间从5月15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
《办法》要求,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所辖县(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和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违反本《办法》擅自颁证的,将严厉查处,并对有关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