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进行了调整,对建筑的日照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
新规内明确表示,要求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
宿舍、酒店式公寓,每栋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敬老院、老人公寓、残疾人专用住宅等服务设施,每间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冬至日有效日照则不能低于3小时;而中小学教室每幢教学楼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可低于2小时。
另外,医院病房每幢大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区新建、改建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其中,旧区范围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界定。
新规中还表示,若要居民同意放弃日照权益,则要出具书面意见,且经公证机关公证。
厦门市规划局表示,为了充分尊重业主的“阳光权”,《规则》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