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政府正式发布《郑州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按照这一《办法》,今后郑州市中心城区再建设大型的商业、居住类项目或者公建项目,必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项目做出相应调整,以避免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冲击。
据了解,郑州市的交通影响分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分析,需要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第二是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需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主要对研究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提出布局建议,同时在核算交通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规划土地开发强度,主要是容积率提出建议。如果项目对交通影响巨大,交通设施的服务能力难以承受,则需降低土地开发强度和项目容积率。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对策,避免或减小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冲击。一“书”一报告必须交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并按照专家审查论证意见核准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办法》规定: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大于3.5的居住类项目,容积率大于4.0的商业开发项目,均应进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分析;对于每平方公里区域路网密度小于12公里,并且路网难以增加及交通条件难以改善地区的建设项目,容积率应该控制在8以内。在城市核心区,建设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和超过7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城市核心边缘区,建设规模超过4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9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中心城区外围、边缘组团及重点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2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在市域范围内,建设规模超过8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6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以及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建设项目均需做交通影响专项分析。
《办法》规定,物流中心、大型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设施等;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附近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工程项目以及需要封闭道路的市政工程项目;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及交通敏感地段的建设项目等项目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扩建,也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