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积极实施以保障性住房供地为主的住房供地计划,不断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监管,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大幅增长,保障性住房用地所占的比例进一步加大,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居住用地价格总体趋于稳定。然而,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复杂,少数城市部分地块出让溢价率偏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土地市场动向,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优化供地结构,调整供地方式,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要严格落实现有政策,坚决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调控措施。
未完成保障房供地任务的地区
不得出让高档商品房用地
《通知》规定,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在今年底之前不得出让高档商品房用地。要控制居住用地出让总量,把握供地结构和时序,防止岁末年初放量供地。对有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进行事先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各地要加强地价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价异常波动情况,增强市场敏锐性和针对性。对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成交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成交确认书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一览表》,分别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土地招拍挂公告的审查,一旦发现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规情况的出让公告,要及时责令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并重新制订出让方案。对违反规定出让土地的行为,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在审查之前,要在线查阅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一旦发现竞买人及其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土地、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1年以上、违反出让合同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将不允许其参与土地竞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及时在当地媒体和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在整改到位之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及其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诚实守信、高效便民的原则,在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在商品住宅用地上配建保障性住房、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一次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交易形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招拍挂制度,进一步发挥招拍挂制度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改革、加强土地出让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开发商品房
《通知》强调,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对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开发商品房的单位,必须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招拍挂出让。坚决遏制擅自调整土地容积率的行为。经过批准依法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算应补缴的土地出让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各地务必按照今年上半年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的力度,加快处理政府造成的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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